【48812】广西梧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梧州庆有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议书
来源: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8-15 02:37:51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广西梧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梧州庆有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议书(梧市监处〔2021〕178号)。
本局在查看中发现你公司未依法报送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为查清现实,本局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查询。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报送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你公司挂号的居处进行现场查看,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该居处运营,在你公司居处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你公司接连两年未报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
你公司的电脑咨询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打印的证明、《梧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帮忙核对有关企业交税申报状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帮忙核对有关企业交税申报状况的复函》、《梧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理长时间歇业未运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现场笔录及相片。
本局于2020年10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和本局网站公告送达了《梧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奉告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弥补依据,也未请求听证。
本局以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能够由公司挂号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本局决议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中止履行。